用户协议
欢迎使用由【成都德意扬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经营者」)提供的【街篮】手机游戏服务(下称「手机游戏」),为了保障消费者(下称「消费者」)的权益,请在使用【 街篮】手机游戏服务前,详细阅读本游戏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所有内容,并特别注意本协议中以粗体标示的特别约定,包括本协议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条款。本协议系由
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就使用【 街篮】手机游戏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第一条、游戏登录
1、消费者申请使用手机游戏服务,可通过个人邮箱注册手机游戏并登陆手机游戏。
2、消费者亦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账号或其他企业经营者同意的方式登录手机游戏,建议消费者在注册第三方平台账号前先详阅该第三方平台的使用条款、计费方式、隐私权政策等。
2、消费者需对其第三方平台账号等进行管理,如该第三方平台账号等被其运营商注销、禁用等导致消费者不能继续使用该第三方平台账号登录、使用企业经营者提供的手机游戏服务,消费者需自行与第三方运营商联系解决,因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企业经营者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同意之效力及范围
消费者了解一旦消费者完成本手机游戏账号注册或通过第三方平台账号登录手机游戏后,即表示消费者已经详细审阅并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达三日以上,并愿意完全遵守本协议与本游戏服务相关之游戏管理规章、规则。
游戏服务之申请,若依据消费者所在区域的法律规定,消费者为无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之;若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后,方可使用本游戏服务。
为促进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并保障其相关权益,消费者了解本服务已依据相关法令进行分级,具体级别请参本服务游戏软件说明、下载、起始网页或连结处旁之标示。一旦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登录手机游戏后,即推定消费者已符合相关法令对使用本级别之服务的年龄要求。

第三条、协议书适用之范围
企业经营者提供消费者本服务,消费者及企业经营者双方关于本服务之权利义务,依本协议条款之约定定之。

第四条、协议之内容
以下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1、企业经营者有关本游戏服务之广告或宣传内容。
2、计费制游戏之费率表及游戏管理规则、规章。
前项协议内容条款或有疑义者,应为消费者有利之解释。

第五条、名词定义
本协议之名词定义如下:
1、游戏服务:系指消费者通过网际网络连线经由企业经营者所架设之网络服务器,使消费者得与其他不特定之多数人得同时连线进行游戏之软件。
2、游戏网站:系指由企业经营者为提供本游戏服务所建置之网站。
3、游戏管理规则:系指由企业经营者订立,专供为规范游戏进行方式、会员行为守则等相关规则。
4、游戏历程:系指自消费者登入本游戏起至登出本游戏时止,计算机系统对消费者使用游戏服务之进行过程所为之纪录。
5、外挂程序:系指非由企业经营者提供,以影响或改变企业经营者游戏服务之运作、运营、进行方式为目的之程序。
6、虚拟物品:系指消费者经由游戏程序所取得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以第三方平台储值金额所购买之虚拟货币、企业经营者免费提供、或消费者进行游戏中之活动所取得之物品或类此有利于游戏进行之物品。
7、虚拟货币:指消费者使用法定货币充值或使用第三方平台币储值金额所购买的可在手机游戏内购买游戏增值服务、道具等的虚拟货币。
8、第三方平台:为手机游戏提供运营服务的移动平台,如App Store,消费者可通过该第三方平台下载手机游戏,并通过该三方平台的账户登录手机游戏。
9、游戏套件:系指具备主、子程序,且能完整执行游戏服务所有功能之软件。
10、下载相关软件:系指由网络下载游戏套件之行为。
11、必要成本:系指企业经营者为履行本协议所支出之成本或已给付予第三人之费用。

第六条、服务范围
本协议所提供之服务,系由消费者以个人计算机、行动装置或其他方式用以下载、存取游戏应用程序并通过网际网络连线登入进行本游戏后,所有基于该游戏程序所产生之内容。但此不包括消费者向网际网络接取服务业者申请接取网际网络之服务,及提供上网所需之各项硬设备。

第七条、协议解除
消费者得于开始游戏后七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告知企业经营者解除本合约,消费者无需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解除合约后,消费者得就其已经购买但未使用之游戏内虚拟货币向企业经营者请求退费或以消费者接受的其他方式予以补偿。

第八条、计费标准
1、本游戏服务之收费计算方式为:
■免费制,但亦提供部分收费道具供选购。
2、费率调整时,企业经营者应于预定调整生效日三十日前于游戏网站、游戏进行中、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若消费者于注册账号时已登录通讯资料者,并依消费者登录之通讯资料通知消费者。
3、费率如有调整时,应自调整生效日起按新费率计收。
4、消费者知悉并同意本游戏服务中之虚拟物品(货币)之消耗计算方式,为优先扣除第三方平台储值或法定货币购买所获得之虚拟物品(货币),而该虚拟物品(货币)扣除完毕方扣除免费获得之虚拟物品(货币)。

第九条、本游戏应载明之信息
企业经营者将在游戏网站及游戏下载页面上载明以下事项:
1、标示游戏分级级别及禁止或适合用之年龄层。
2、进行本游戏之最低软硬件需求。
3、有提供付费购买之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其活动内容、奖项及中奖等信息,将记载「此为机会中奖商品,消费者购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十条、账号与密码之使用
1、企业经营者于消费者完成注册程序后,即提供一组账号及密码;该组账号及密码仅供消费者使用。消费者不得将该组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产生纠纷,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2、如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登记手机游戏,则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该第三方平台的使用条款。消费者不得将该组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产生纠纷,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2、前项之密码得依企业经营者或第三方平台提供之修改机制进行变更。企业经营者人员(含客服人员、游戏管理员)绝不会主动询问消费者之密码。消费者就其所持有之游戏账号及密码的保管负全责,如因保管不周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属可归责于消费者之情形,亦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账号与密码遭非法使用之通知与处理
1、任何一方如发现第三人非法使用消费者之账号,或有使用安全遭异常破坏之情形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企业经营者于查证并确认有前述情事,得暂停该组账号或密码之使用权限,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消费者更换新密码,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游戏服务之使用权利。
2、企业经营者应于暂时限制游戏服务使用权利之时起,即刻以官网公告、游戏通知或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前项第三人提出说明。如该第三人未于接获通知时起七日内提出说明,企业经营者应直接回复遭不当移转之电磁纪录予消费者,如不能回复时可采其他双方同意之相当补偿方式,并于回复后解除对第三人之限制。
3、第一项之第三人不同意企业经营者前项之处理时,消费者得依报案程序,循司法途径处理。
4、企业经营者依第一项规定限制消费者或第三人之使用权时,在限制使用期间内,企业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或第三人收取费用。
5、消费者如有申告不实之情形致生企业经营者或第三人权利受损时,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游戏历程之保存与查询
1、企业经营者应保存消费者之个人游戏历程纪录,且保存期间为三十天,以供消费者查询。逾期者企业经营者无法受理查询申请。
2、消费者得以书面、网络申请调阅消费者之个人游戏历程,且须提出与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个人资料以供查验,企业经营者得酌收新台币两百元作为查询费用,由消费者负担。
3、企业经营者接获消费者之查询申请,应提供第一项所列之消费者个人游戏历程,并于七日内以储存媒介或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资料。

第十三条、个人资料
1、关于个人资料之保护,依相关法令规定处理。
2、除依法律规定或相关主管机关要求外,未经消费者同意时,企业经营者不得任意出售、交换、出租或公开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信箱,以及其他依法受保护之个人信息。
3、企业经营者于履行约目的范围内,得使用消费者之个人信息以提供消费者其他服务。
消费者同意企业经营者得就消费者之个人资料作成会员统计资料。如该统计资料不涉及揭露消费者之个人身份,消费者同意并允许企业经营者为任何合法公开之使用。
于下列情形发生时,企业经营者得依法公开消费者之个人信息或游戏历程:
(1)因应法令及相关主管机关之要求。
(2)为保障企业经营者之财产及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企业经营者会员或公众人身安全时。
(4)与第三人相关之游戏历程,经该第三人向企业经营者调阅者。

第十四条、电磁记录
1、本游戏服务之所有电磁纪录均属企业经营者所有,企业经营者并应维持消费者相关电磁纪录之完整。
2、消费者对于前项电磁记录有使用支配之权利,但不包括本游戏服务范围外之移转、收益行为。
3、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请勿通过非企业经营者授权之任何形式之购买管道(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平台、游戏物品交易商),购买虚拟货币、道具、虚拟物品或赠品等物品,企业经营者对其衍生之问题、纠纷概不做任何处理及售后服务。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
1、企业经营者应于游戏网站上提供本游戏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
2、企业经营者就本服务之计分方式、非付费购买之物品掉落或虚拟物品(货币)获得之机率为企业经营者内部信息,消费者无权利请求游戏公司提供或公开。
3、进行游戏服务时所有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角色、装备、物品、怪物能力或类此之信息,均由企业经营者设计,如为游戏公平进行,企业经营者得以适度调整该等参数,并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连线质量
1、企业经营者为维护本游戏服务各项系统设备而预先计划暂停本游戏服务之一部或全部时,应于七日前于游戏网站或游戏页面中公告,但因临时性、急迫性或不可归责于企业经营者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2、因可归责企业经营者之事由,致消费者不能连线使用本游戏服务时,企业经营者应立即更正或修复。于消费者无法使用本游戏服务期间遭扣除之游戏费用或游戏内商品,企业经营者应返还消费者已扣除之游戏费用或商品,无法返还时则提供其他合理之补偿。

第十七条、企业经营者及消费者责任
1、企业经营者应依本协议之规定负有于提供本服务时,维护其自身计算机系统,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计算机系统或电磁记录受到破坏,或计算机系统运作异常时,企业经营者应于采取合理之措施后尽速予以回复。
3、企业经营者违反前二项规定或因游戏程序漏洞,致生消费者游戏内资料受有损害时,应依消费者之受损害情形,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企业经营者能证明其无过失者,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4、企业经营者计算机系统发生第二项所称情况时,于完成修复并正常运作之前,企业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5、消费者因共享账号、委托他人付费购买游戏虚拟物品衍生与第三人间之纠纷,企业经营者得不予协助处理。

第十八条、游戏管理规则
为规范游戏进行之方式,企业经营者应订立合理公平之游戏管理规则,见附件一,游戏管理规则为本游戏使用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消费者应遵守企业经营者公告之游戏管理规则。
游戏管理规则之变更应依第二十一条之程序为之。
游戏管理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规定无效:
(1)牴触本协议之规定。
(2)剥夺或限制消费者之协议上权利。但企业经营者依第十九条之规定处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理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有事实足证消费者于本游戏中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时,企业经营者应于游戏网站公告或游戏登入页面并依消费者登录之通讯资料通知消费者。
2、消费者第一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经企业经营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企业经营者得依游戏管理规则,按其情节轻重限制消费者之游戏使用权利。如消费者因同一事由再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时,企业经营者得立即依游戏管理规则限制消费者进行游戏之权利。
3、企业经营者依游戏管理规则停止消费者进行游戏之权利,每次不得超过七日。

第二十条、申诉权利
1、消费者不满意企业经营者提供之连线质量、游戏管理、费用计费、其他相关之服务质量,或对企业经营者依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置不服时,得于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提出申诉,企业经营者应于接获申诉后,于十五日内回覆处理结果。
2、企业经营者应于游戏网站或游戏管理规则中明订客服申诉信箱等相关联络信息及24小时申诉管道。
3、消费者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挂程序或其他影响游戏公平性之申诉,依第一项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协议之变更
1、企业经营者修改本协议时,应于游戏网站首页及游戏之登入页面公告之,并以消费者留存之通讯方式通知消费者。
2、消费者于第一项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
(1)消费者未为反对之表示者,企业经营者依协议变更后之内容继续提供本游戏服务。
(2)消费者为反对之表示者,依消费者终止本协议之方式处理。

第二十二条、协议之终止及退费
1、消费者得随时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终止本协议。
2、若消费者于一年内未登入使用本游戏服务,企业经营者得通知消费者于十五日内登入,如消费者届期仍未登入使用,则企业经营者得终止本协议。
3、消费者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企业经营者得以消费者留存之通讯方式通知消费者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1)利用任何系统或工具对企业经营者计算机系统之恶意攻击或破坏。
(2)以利用外挂程序、病毒程序、游戏程序漏洞或其他违反游戏常态设定或公平合理进行游戏。
(3)以冒名、诈骗或其他虚伪不正等方式付费购买游戏虚拟货币或游戏内商品。
(4)利用企业经营者及其合作方之游戏运营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系统和管道充值系统)的BUG、漏洞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包括且不限于无正当理由退费:指购买且取得游戏内虚拟货币或虚拟物品于使用后进行退费。
(5)消费者迳为转让、约定出售或交易任何账号或电磁纪录。
(6)因同一事由违反游戏管理规则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经依第十九条第二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7)经司法机关查获从事任何不法之行为。企业经营者对前项事实认定产生错误或无法举证时,企业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因终止协议所生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8) 在游戏及辅助工具内发表任何涉及政治、宗教、种族、民族等敏感问题的言论。
4、协议终止时,企业经营者于扣除必要成本后,应于三十日内将消费者已购买但未使用之虚拟货币或费用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退还消费者未使用之付费购买之虚拟货币,或依双方同意之方式处理前述虚拟货币或费用。消费者知悉已购买且使用消耗之虚拟物品(货币)及免费获得之虚拟物品(货币),无权向游戏公司请求退费。

第二十三条、停止运营
因企业经营者停止本游戏服务之运营而终止契约者,应于终止前三十日公告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若消费者于注册账号时已登录通讯资料者,则依消费者留存之通讯资料通知消费者。
企业经营者未依前项期间公告并通知者,除应退还消费者已购买未使用之付费购买虚拟货币或游戏费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并应提供消费者其他合理之补偿。

第二十四条、送达
有关本协议所有事项之通知,消费者同意企业经营者得以消费者留存之通讯资料为送达。
消费者应确保留存于企业经营者之地址或电子邮件之正确,前项通讯资料若有变更,消费者应立即通知企业经营者。如怠于为变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无法到达或拒收时,以企业经营者通知发出时,推定已合法送达。
因消费者之故意或过失致企业经营者无法为送达者,企业经营者对消费者因无法送达所致之损害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智慧财产权
1、本游戏软件、说明书及一切相关周边产品均为着作权法所保护,图文非经企业经营者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局部或全部之拷贝、转载或修改。消费者不得未经企业经营者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本游戏制作任何外围产品。
2、消费者不得采用任何方法对其提供经营(或主机)服务、中间媒介服务,或对其进行拦截、模拟或重定向。这些被禁止的方法包括但不仅限于架设私人服务器、逆向工程、修改本游戏,或添加新的组件,或使用某种工具程序来提供本游戏经营(或主机)服务。
3、消费者同意其投稿、传输予企业经营者游戏网站、在线游戏之著作等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影音、文字、图片等,以下简称「作品」)无偿授权给企业经营者不限地区进行散布、刊登宣传、重制、公开传输、公开上映、编辑、改作或以其他形式加以使用或利用,且消费者保证作品为其所创作,依法拥有完整且合法权利、无侵害他人之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智慧财产权等法律权利,若作品有侵害他人之任何权利时,消费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与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准据法
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为准据法。



附件一《街篮》手机游戏管理规则
	
1. 游戏基本规则

		1.1 《街篮》手机游戏管理规则为《街篮》手机游线服务的基本管理准则,所有《街篮》手机游戏之服务皆以《街篮》手机游戏管理规则为基础。
		
		1.2 本规则目的在于有效且迅速处理游戏中的问题、消费者的反应事项,请消费者务必配合并遵守《街篮》手机游戏管理规则。
		
		1.3 企业经营者保留『制订、变更、删除』游戏管理规则的权限,游戏规则可能因应各种不同游戏状况或提高服务质量等缘由产生变更,当内容有所变更时,企业经营者将比照『《街篮》手机游戏使用协议』第二十一条『协议之变更』声明程序执行,消费者于游戏规范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而引起的损失,企业经营者一律不予以赔偿。
		
		1.4 游戏中排定由GM(Game Master,游戏管理人员)执行各项搜证、警告、仲裁、处置行为。
		
		1.5 若消费者违反《街篮》手机游戏管理规则而遭GM警告后,仍持续有违反之情况者,GM将依照《街篮》手机游戏管理规则进行惩处。
		
		1.6 GM判断此消费者行为足以对游戏稳定或其他用户造成重大影响时,可于第一时间警告后直接进行处置。
		
		1.7 消费者若因违反《街篮》手机游戏管理规则或于游戏中有不当接收其他用户利用系统异常(BUG)图利之储值点数(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而遭致账号停权以及其他惩处,因而造成之付费使用时间丧失、虚拟物品丧失、人物属性等相关损失,需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1.8 消费者不可意图破坏、入侵、修改,或破解企业经营者用户端资料,并禁止使用任何影响游戏运作之其他程序。违者账号将永久停权,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1.9 消费者若有疑似使用不法方式购买储值点数(虚拟货币)、非经由官方允许之储值管道购买储值点数(虚拟货币)或有疑似储值异常之情况,企业经营者有权在第一时间将购买者账号及其汇出点数之相关账号进行封锁,且将购买之所有点数(虚拟货币)追回。并将其账号IP提交警方进行调查,其账号冻结期间的损失,将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若经查证犯罪确认,企业经营者将依法将相关汇款账号一并提起法律诉讼。
		
		1.10 若使用企业经营者提供之任何付费管道购买《街篮》手机游戏点数(虚拟货币)却未依规定进行付款,企业经营者有权在第一时间将购买者账号及其汇出点数之相关账号进行封锁,并将购买之所有点数进行追回。
		
		1.11 有关《街篮》手机游戏管理规则中未详细提及之事项,将依据香港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以及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两者间共同的基本道德观念来判断并加以处置。

2. 消费者可享有之权利与应遵循之义务

		2.1 消费者不可违反『《街篮》手机游戏使用协议』及《街篮》手机游戏管理规则内之条例。
		
		2.2 当消费者因违反『《街篮》手机游戏使用协议』及《街篮》手机游戏管理规则内之条例而遭到GM惩处时,可于7日内提出申诉要求重新查询,超过申诉时间者即视为同意惩处,且GM 不再回覆此类问题。
		
		2.3 消费者不可将游戏内的储值点数(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账号等资料进行现金、有价物品之间的交易,基于各种运营上的考量,发现下列各种情况时,即使消费者并无实际操作或明显意图,GM将预先通知违规消费者并要求该消费者于一定期限内改善或停止违规的情形,且GM将针对违反此条文之账号与该用户所属之相关其他账号依第四条第5项进行相当的处置,若违规情节重大或有其他急迫的情形时,GM将无预警进行相关停权冻结处置。
			2.3.1 创造含有现金交易、账号代玩收费、电话号码、特定地名、相关联络方式或商业性网站广告意图的昵称等明显信息或暗示性内容。
			2.3.2 进行游戏中储值点数或时限的现金交易、账号代玩收费或商业性网站的广告行为。
			2.3.3 在讨论、聊天区域进行现金、有价物品、账号交易等相关内容或暗示性内容的发言。
			2.3.4 消费者不得于游戏中进行或宣传、发表任何违反游戏运营地法律或善良社会风俗之行为,若经确认为事实,即使消费者并无明显意图,GM仍会针对此做出相对处置。
		
		2.4 消费者得利用《街篮》手机游戏网站公布的客服专线电话、传真、E-mail信箱等途径来查询各种账号、游戏问题,或进行各种游戏程序错误(一般称之为BUG,系指游戏程序设计人员于设计游戏程序时无法预见之游戏操作模式或表现结果)回报或游戏建议。官方所提供任何的语音及客服服务皆有全程录音,俾以保障双方权益。
		
		2.5 消费者可申请个人账号角色资料之游戏历程查询,欲申请相关信息,请消费者备妥游戏账号、身份证明文件亲至企业经营者办公场所或企业经营者指定之场所,企业经营者将有专人服务,为确保个人资料隐私,玩家必须由消费者亲自到场,企业经营者不接受由第三人代办此查询。
		
		2.6 消费者在游戏中发现任何游戏程序错误问题,需尽速利用上述各种管道(游戏中之在线客服、客服专线电话、客服信箱等途径)告知GM问题发生情况与影响,切勿公开或私下传递散播消息或引以为不正当进行游戏之用,若发现游戏程序错误未进行回报反而任意散播或恶用图利,GM将予以最严重惩处,企业经营者并将保留法律上之追诉权利。
		
		2.7 若消费者因蓄意使用BUG,或为消费者消费者的疏忽,包括未熟知游戏规则、GM在游戏内或官网中已公告的事项之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失,GM无法给予协助。当消费者申 诉内容与历程查询内容不符而消费者又无法提供任何反証者,GM裁决将以历程纪录为准。

3. 账户名称、角色昵称、物品、组织等设定原则
		3.1 消费者不得违反或无视企业经营者命名规则来命名角色、物品、组织等,如有符合以下情况的账户名称、角色昵称、物品、组织等,GM有权在发出警告后迳行删除昵称,如消费者仍持续使用符合下列情况的方式进行命名,则 GM有权在发出警告后,按其情节轻重限制或终止消费者之游戏使用权利:
			3.1.1 和企业经营者名称一致或相似的文字或符号或容易与企业经营者在线客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GM等)名称混淆的文字或符号;
            3.1.2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省市名称、国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或同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或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相同的文字或符号;
            3.1.3同其他国家、地区名称、国旗名称、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或符号;
            3.1.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要、其他国家或地区政要、政府间国际组织负责人名字相同的文字或符号;
            3.1.5带有政治色彩、与宗教、种族、民族相关、违反道德风尚、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或符号;
            3.1.6同国内外非法组织名称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符号;
3.1.7危害《街篮》手机游戏形象的文字或符号;
3.1.8含有低级、歧视、侮蔑、粗俗等意义的字眼或惯用词汇、俚语等,这包含一般的脏话、谐音、专有名词、解剖学名词、污辱等,以及这类相关字词的反向书写;
3.1.9 明显人身攻击、恐吓威胁等言词,带有特定攻击对象或不特定攻击对象及这类相关字词的反向书写;
3.1.10带有任何明显挑逗、性暗示、煽情、淫秽等限制级色情内容或含意的相关字词及这类相关字词的反向书写;
			3.1.11 有可能侵犯其他个人或公司团体商标及商品、著作权等的相关字词。
			3.1.12 中国大陆法律或游戏运营地可适用的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名称;
			3.1.13 文字组合后产生上述各种状况之相关字词。
上述列举仅供明确违反命名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并非违反命名规则仅限于上述具体表现形式,凡是对游戏运营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企业经营者利益、损害其他用户利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涉及政治、宗教、种族或民族等敏感问题相关的命名,都属于违反命名规则。

4. GM(游戏管理人员)工作原则
		4.1 在职权范围内处理游戏中消费者之紧急诉求事项。
		4.2 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或社会善良风俗消费者进行惩处。
		4.3 游戏中所有消费者角色动作,皆属于游戏行为,若彼此之间有任何纠纷发生,基于游戏运营之中立立场,GM将不过份干涉,请消费者秉持游戏礼仪以及道德来自行协调解决,但若情节严重者、影响游戏正常进行者,GM将保有最后仲裁权,并视情形决定是否介入处理。
		4.4 若用户之间纷争有以下状况者,则GM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置:
			4.4.1 使用不当言语或图案描述性方面相关影射内容时。
			4.4.2 使用不当言语进行言语暴力恐吓威胁、毁谤他人或其宗教信仰、种族性别歧视等状况时。
			4.4.3 散播对游戏运营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企业经营者利益、损害其他用户利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涉及政治、宗教、种族或民族等敏感话题;
4.4.4伪造诉求内容意图欺瞒GM,试图获取不当利益或影响对方权益时。
4.4.5 对GM进行侮蔑、威胁、谩骂等攻击行为时。
			4.4.6 伪称企业经营者之工作人员、游戏管理人员(GM)试图对其他用户进行诈骗欺瞒行为时。
			4.4.7 因消费者对企业经营者或GM支持立场不同以致发生纷争,试图散布并影响其他用户加入纷争时。
			4.4.8 发生本规则第2.3条所述之情况时。
			4.4.9 不当占用游戏中各项公共资源以致于影响其他用户使用之权利时。
			4.4.10 散播或恶意利用外挂程序、游戏程序错误(BUG)与任何影响游戏正常运作之方法时。
			4.4.11 散播任何未经企业经营者认可的程序、档案及其网址或连结点时。
			4.4.12 散播内容违反社会善良风俗道德或国家法律的网站、网址之讯息或有上述内容的言论发表时。
			4.4.13 配合政府机关或司法单位依法定程序函文要求,需要列管调查时。
			4.4.14 付费点数(虚拟货币)或储值序号来源异常,经企业经营者公告要求监察控管时。
			4.4.15 GM对消费者的游戏行为因上述各款以外之特殊状况致有疑虑,需进行调查举证时。
			4.4.16 无视GM的劝告,不配合GM进行各种裁决行为时。
			4.4.17 以上各款规定以外之争议事件,经消费者共同认定为一定处置之必要时,其处置措施得由GM斟酌情形为之。
		
		4.5 各消费者倘有本管理规则所订各种违规情形时,除《街篮》手机游戏管理规则或其他比赛临时规则另有约定外,悉依下列方式处置:
			4.5.2 于留言版或讨论区发表攻击他人、恐吓威胁、性暗示及其他不当之言论者,一经查获或举报,经确认属实者,官方得迳予停权七日,经施以停权处分后仍有前开情形者,并得 连续施以停权处分。惟其违规情节重大者,为保障他人之权益,官方得迳予冻结其账号及储值点数(虚拟货币)之使用。
			4.5.3 藉由游戏大厅、聊天频道或密语讯息之方式,散布不当之宣传讯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之网站连结、广告讯息、教唆使用外挂程序、教唆攻击游戏程序错误 等),一经查获或举报,经确认属实者,官方得迳予停权七日,经施以停权处分后仍有前开情形者,并得连续施以停权处分。
			4.5.4 意图藉角色昵称达成前两款之目的者,一经查获或举报,经确认属实者,官方得迳予停权七日,经施以停权处分后仍有前开情形者,并得连续施以停权处分。惟其违 规情节重大者,为保障他人之权益,官方得迳行冻结其账号及储值点数之使用。
			4.5.5 以不正当之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利用游戏之BUG获取不法储值点数(虚拟货币)等)恶意干扰游戏公平性或比赛进行者,一经查报或举获,经确认属实者,官方将迳行将该账号登出或施以停权七日之处分,经施以停权处分后仍有前开情形者,并得连续施以停权处分。
			4.5.6 散布贩卖储值点数(虚拟货币)或严重损及官方商誉之讯息者,或有贩售储值点数(虚拟货币)之行为,一经查获或举报,经确认属实者,将迳予冻结其名下相关账号及储值点数(虚拟货币)之使用,如果 有涉法情事,企业经营者并保留法律诉追之权利。
			4.5.7 经由非官方许可之储值管道买受游戏储值点数或虚拟物品,一经查获或举报,经确认属实者,将迳予停权并扣除来源不明之储值点数(虚拟货币)及虚拟物品。
			4.5.8 以作弊之方式诈取其他用户储值点数(虚拟货币),或以盗刷、行使伪造信用卡等方式进行储值者,一经查获或举报,经确认属实者,将迳予冻结其相关账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同一消费者资料或相同IP登录之账号等)及储值点数(虚拟货币)之使用,如果有涉法情事,企业经营者并保留法律诉追之权利。
			4.5.9 利用外挂程序以单机多挂之方式,企图以不正当之方法牟取游戏奖励反馈,一经查获或举报,经确认属实者,将迳予冻结其名下相关账号及储值点数(虚拟货币)之使用,如果有涉法情事,企业经营者并保留法律诉追之权利。
			4.5.10 上述各款情形如因违反游戏规则情节重大者,官方将施以永久性停权处分,终止相关违规账号及储值点数之使用。
			4.5.11 因前揭各款情形所致之损失,悉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企业经营者概不负责。

5. 游戏公平性原则

		5.1《街篮》手机游戏中各项游戏竞赛,在竞赛结束后有相关虚拟物品或实际价值之奖项,因此首重公平性,凡有下列之各项行为,将以本规则与比赛临时规则所列条例处置。
			5.1.1 消费者利用各种胁迫利诱方式与其它用户串通放水制造假战绩者。
			5.1.2 消费者另开账号作假自行对战制造假战绩者。
			5.1.3 消费者恶意利用游戏程序错误或其他类似方式获取不当利益或比赛战绩者。
			5.1.4 消费者使用其他未经列举而会造成游戏竞赛不公平之方式者。
			5.1.5 消费者若有使用疑似违反游戏公平性之行为进行游戏,官方有权在第一时间将其账号进行停权冻结,并进行调查。其账号停权冻结期间的损失,将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5.2 一旦发现消费者有违反游戏公平性之行为,GM将视其严重性衡量是否迳予停权处置。

6. 账号密码管理原则
		6.1 《街篮》手机游戏内所有账号角色、虚拟道具物品等电磁纪录皆属企业经营者所有。
		6.2 账号与密码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账号及密码仅供消费者使用。消费者不得将该组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若因个人疏忽或蓄意将账号密码外流所引起个人账号中电磁资料的损失,企业经营者没有提供协助之义务,其相关之责任亦需由消费者自行负担。
		6.3 如因请他人代为进行游戏参加比赛或与他人共享账号角色,引起个人电磁资料的损失,企业经营者没有提供协助之义务,其相关之责任亦需由消费者自行负担。
		6.4 试图进行游戏物品、账号、货币等虚拟物件与现实之金钱、有价物品之交易行为,一经GM发现并查证属实,马上呈报并进行账号停权,企业经营者保留账号删除之权利。
		6.5 消费者如因个人游戏账号遭他人盗用以致于无法使用企业经营者服务时,请消费者备妥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并填写账号服务申请表后,企业经营者将会有专人进行资料变更服 务;如因账号资料遭他人盗用以致于账号内储值点数(虚拟货币)及虚拟物品遭移转或盗用而受有损害时,于消费者先行报案、制作笔录,并出示相关证明档后,企业经营者得就消费者之旧有游戏账号迳予停权冻结或注销,并依据该账号遭盗用前之电磁纪录,移转其储值点数、虚拟物品等资料于新游戏账号内。
		6.6 消费者若于游戏中因涉及刑事侦查而需查询游戏历程或申请游戏历程,必须于二个月内提出。若超过此时限,企业经营者将不予以受理。
		6.7 消费者于游戏中之行为涉及司法案件时,企业经营者将限制游戏账号的使用,任何有关电磁纪录之变动,均由企业经营者作最后决定。

7.消费者言论规则
7.1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有任何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或互联网一般道德、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7.2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3不得散布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7.4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虚构事实欺骗误导他人,发布虚假信息冒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5不得发布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
7.6不得发布宣扬、发布外挂、私服以及木马、病毒的相关内容;
7.7不得发布任何经甲方合理判断为不妥当或者甲方未认可的软件、档等在内的主页地址或者链接的行为;
7.8 不得发表任何涉及政治、宗教、种族、民族等敏感问题的言论;
7.9不得发布含有游戏运营所在地可适用法律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8.其他
		8.1 请消费者遵守以上规定,若因违规而受到处分,导致游戏使用权利因此受有损害,应由消费者自行负责。若消费者违反上述规则,企业经营者得视情节轻重永久或暂时中止该消费者之全部或部分网络服务使用权,且不退还相关费用。
		8.2 即使不属于以上规定事项但已影响到游戏平衡、其他测试者正常游戏进行时,GM将依据游戏规章以及判断进行处置。
		8.3 消费者于停权期间若是有发生兑换活动实体奖项或虚拟货币道具等状况,则视消费者违规情节轻重状况而定,判断是否需要保留消费者兑奖权利,待违规案件处理完成后,始于审理消费者是否符合兑奖资格。请消费者勿行使非法行为影响自身权益,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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